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劳动保护、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储罐储存,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the storage subjec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中利用危险化学品仓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管理的企业法人及相关部门。
3.2
禁忌物品incompatible materials
指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3.3
分离储存Separated storage
储存在不同仓间或者防火分区的储存方式。
3.4
分开储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储存空间内,用距离将不同非禁忌物品隔开的储存方式。
3.5
动碰复核制度Dynamic touch review system
物品出入库或货位变动时,对系统数据(帐卡)和实物进行核对的仓储管理制度。
4 基本要求
4.1 设施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划、选址、建设应符合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经营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还应分别符合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1.2 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平整、坚实、防潮、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扫。应根据储存物品特性,配备通风、密封、调温、调湿、防静电等设施。
4.1.3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定期对仓储设施进行检测,保证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4.2 管理
4.2.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组织架构。
4.2.2 应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3 应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日常作业相关的记录档案,做到随时可查,并保存不少于1年。
4.2.4 应建立覆盖全员的应急反应程序,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每次演习后,记录、评估、总结,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持续改进。
4.2.5 宜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宜引入智能化、可视化、无人化等技术,提升仓储安全管理水平。
4.3 人员与培训
4.3.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全员培训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岗位技术、安全、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4.3.2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由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的考核并合格。
4.3.3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3.4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应看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了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相关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企业应开展有关事故报告、调查和分析,危险化学品操作安全要求,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泄漏预防控制等方面的培训。
4.4 储存
4.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具备识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灭火介质、应急、消防要求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分布、包装形式、来源等信息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且应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实时备份,做到实时可查。
4.4.2 委托储存单位与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选择经过委托储存单位与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双方认可的符合规范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其建设要求应符合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4.3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实行分库、分区、分类储存,禁忌物品不应同库储存。具体要求见附录A。
4.4.4 爆炸物应专库储存。不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存。
4.4.5 剧毒品应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储存地点、储存数量、流向动态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5 安全管理
5.1 制度管理
5.1.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安全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5.1.2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按照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1.3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与社区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5.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储运机械、设备器具检查和维护制度,保证有效使用。
5.1.5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2 库区安全
5.2.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
5.2.2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区内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5.2.3 外来入库人员应进行进场安全培训,对出入库人员和车辆应认真进行登记和管理,不具备资质的不予受理;不应携带危及安全的物品进入库区。
5.3 作业安全
5.3.1 进入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爆炸品仓库的作业人员,应穿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作服,不应穿带钉鞋,在进入仓库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5.3.2 进入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强酸、毒害品仓库作业前,应先通风后作业。
5.3.3 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在夏季高温期出入库作业,宜安排在早晚或夜间。
5.3.4 储存仓库内禁止进行开桶、分装改装、物流加工等作业,这些作业应在专用场所进行。
5.3.5 发现包装破损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包装;包装变形但未泄漏的,单独区域进行存放,并制定处置措施;如包装破损,发生泄漏,应启动应急相应程序,及时处理。
5.3.6 对废旧包装、垃圾等及时处理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卫生。
6 装卸搬运与堆码
6.1 装卸搬运
6.1.1 应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装卸要求进行作业。
6.1.2 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拖拉、翻滚、撞击、摩擦、摔扔,挤压、倒置等。
6.1.3 搬运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使用防爆型叉车。
6.2 堆码
6.2.1 危险化学品堆码应整齐、牢固、无倒置;不应遮挡消防设备、安全标志和通道。
6.2.2 除200L及以上的钢桶包装外,其他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就地码放,货垛垫底高度不小于15cm。
6.2.3 堆码应符合包装标志要求;无堆码标志的木箱和200L及以上钢桶包装堆垛高度应不超过3m;纸箱和小铁桶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放置托盘上应不超过3m。
6.2.4 采用货架存放时,应把包装件置于托盘上并采取固定措施。
6.2.5 仓库、货棚内的堆垛间距:
a) 主通道 ≥200cm
b) 墙距≥50cm
c) 柱距≥30cm
d) 垛距≥100cm(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 m²)
e) 灯距≥50cm
7 入库作业
7.1 入库验收的基本要求
7.1.1 入库前应准备好相关设备、设施,交接清单,作业人员根据清单要求准备好相关作业防护装备。
7.1.2 入库验收应在库外或专用场所进行,不应在储存仓库内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与委托储存单位共同确认储存和验收作业场地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1.3 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入库单据,对入库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标识、附件等进行核对与验收。
7.1.4 验收完毕应作好记录并归档,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7.2 入库验收内容
7.2.1 入库信息或单据查验
应对入库信息或单据的品名、数量进行查验。
7.2.2 运输工具、装载状况查验
应对运输车辆(厢),装载状况(含施封)加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与相关方联系处理。
7.2.3 包装验收
7.2.3.1 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标志、标记和标签应规范清晰。
7.2.3.2 包装不应有破损、潮湿、污染。
7.2.4 附件验收
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符合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的规定,应附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3 验收问题的处理
7.3.1 单据逾期或票模、印鉴不符,应更换单据;错开品名、编号、规格、数量的单据可由委托储存单位更改,更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7.3.2 包装破损、潮湿、污染的不应入库。
7.3.3 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入库,仓库内储存物应设置“一书一签”。
7.3.4 数量不符应按实收数量处理。
7.3.5 超期危险化学品经与委托储存方协商进行相应超期处理。
8 在库管理
8.1 盘点管理
应定期盘点对账,确保账货相符。
8.2 安全检查
8.2.1 每天应对库房内外进行检查、检查货垛是否牢固、包装是否完好、物品是否有散落现象、门窗是否完好、电闸是否关好、垃圾是否及时清理、周边环境是否有异状。
8.2.2 定期检查仓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电闸线路、防护用品、机械工具、通信与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8.2.3 每次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8.3 温湿度管理
8.3.1 库房内应设置温湿度记录装置,根据所存物品的性能特点确定每天观测记录频次,观测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年。
8.3.2 库房应配置通风、除湿、增温、降温等温湿度调控设备,根据库房条件和所存物品的需要,正确调节控制库内温湿度。
8.3.3 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温湿度条件见附录B。
9 出库作业
9.1 严格按照委托储存单位的要求进行出货、必要时候提醒所存物品临期或超期。
9.2 认真核对出库凭证中的品名、编号、规格、日期、印鉴等各项内容,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方协调处理,单据不符及无效单据不应出库。
9.3 出库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碰复核制度,确保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解决。
9.4 认真查验提货车辆及随行人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营资质,并作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受理出库业务。
9.5 认真做好出库交接手续,并在出库单据和回执上签字、盖章。
9.6 出库作业后,应及时对出库信息及单据进行处理,出库单据保存期应不少于2年;需进行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国家管控物品及时按照要求报备。作业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和整理。
10 劳动保护
化学加网——危险化学品://www.yourockwoohoo.com/home/Helpcenter/hc_danger.html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国务院制定了,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同时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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