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jiang)右(you)美(mei)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fang)制剂(ji)、纳(na)呋拉啡(fei)、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lun)原料(liao)药和注射(she)剂(ji)由第二类(lei)精神(shen)(shen)药品调整为第一类(lei)精神(shen)(shen)药品,其(qi)它(ta)咪达唑仑(lun)单(dan)方制剂(ji)仍为第二类(lei)精神(shen)(shen)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yue)1日起(qi)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yao)监(jian)局 公(gong)安(an)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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